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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取缔电视色情及暴力

1998-06-04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据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台湾当局有关部门日前采取措施,取缔电视节目中涉及暴力、犯罪及色情等不良内容。一个时期以来,台湾电视作品动辄以暴力、色情作招徕,一些电视台播放节目,更是对不健康内容加以渲染。岛内各界对此给予抨击。台湾最近加强对电视节目的审查工作,对于违反规定的节目,最高处以台币120万元的罚款,严重者将以触犯“妨害风化罪”移送司法机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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